东坡之文,其长处在征引史事,切实精当;又善设譬谕,凡难显之情,他人所不能达者,坡公辄以譬谕明之。如《百步洪》诗,首数句设譬八端,此外诗文,亦几无篇不设譬者。此文以屠杀膳羞喻轻视民命,以箠楚奴婢喻上忤天心,皆巧于构想,他人所百思不到者。既读之,而适为人人意中所有。古今奏议,推贾长沙、陆宣公、苏文忠三人为超前绝后。余谓长沙明于利害,宣公明于义理,文忠明于人情。陈言之道,纵不能兼明此三者,亦须有一二端明达深透,庶无格格不吐之态。
“至于兴事首议之人,冥谪尤重。盖以平民无故缘兵而死,怨气充积,必有任其咎者。”数句非儒者之言,亦失陈奏之体。
“此岂为善之报也哉。”武氏之祸,谓由太宗穷兵所致,亦非事实。
“譬犹屠杀牛羊,刳脔鱼鳖,以为膳羞;食者甚美,死者甚苦。”姚姬传氏谓东坡此书是子虚乌有之事,方平并未入奏,盖在黄州时闻永乐徐禧之败,神宗悔痛,故追作是文以发挥己意。其以屠杀膳羞为喻,亦是黄州戒杀时议论也。国藩谓东坡好佛,以好杀喻黩兵,理自可通,惟首段言“冥谪尤重”,则失体耳。
《圆丘合祭六议札子》
按,秦氏蕙田录此疏于《五礼通考》中,极辨其谬。盖主天地必宜分祭之说,虽依经据古,确不可易,而苏氏酌时势以立言,亦自不可废也。
《上皇帝书》
奏疏总以明显为要,时文家有“典、显、浅”三字诀。奏疏能备此三字,则尽善矣。“典”字最难,必熟于前史之事迹并熟于本朝之掌故,乃可言典。至“显、浅”二字,则多本于天授。虽有博学多闻之士,而下笔不能显豁者多矣。“浅”字与“雅”字相背,白香山诗务令老妪皆解,而细求之,皆雅饬而不失之率。吾尝谓奏疏能如白诗之浅,则远近易于传播,而君上亦易感动。此文虽不甚浅,而“典、显”二字,则千古所罕见也。
“臣近者不度愚贱,辄上封章言买镫事。”篇首三百馀字,失之冗漫。汉唐制科对策往往如此。今京曹奏疏,首段亦多浮词。若督抚奏疏,宜就事论事,闲语不可太多。
“驱鹰犬而赴林薮,语人曰:我非猎也。不如放鹰犬而兽自驯。操网罟而入江湖,语人曰:我非渔也。不如捐网罟而人自信。”善言事者,每于最难明之处设譬喻以明之。东坡诗文皆以此擅长。
“宰相,人臣也,且不欲以此自污,而陛下独安受其名而不辞,非臣愚之所识也。”四句有倾轧王介甫之意。
“今者徒闻江浙之间数郡雇役。”王荆公新法惟雇役为善政,当日诸君子亦争之不已,厥后司马温公改雇役仍为差役,东坡又力争之。雇役,犹今军中雇募民夫给与饭钱也。差役,犹今掳人当夫,不给钱文也。
“又欲官卖所在坊场,以充衙前雇直。”衙前,犹差总之名也。凡县有大役,如运送官物钱粮之类,则责成衙前为夫役之总。故宋时派充衙前者,乡之富民,立即贫穷。韩魏公、司马温公皆有疏论之。王荆公以坊场为衙前雇价,较之前此全不给钱者,已稍优矣。
“且东南买绢本用见钱”节,买绢之初,本发见钱,后亦失信。拣刺义勇之初,本言永不戍边,后亦失信。以喻王介甫放青苗钱之初,本言不许抑配,不久亦必失信也。东坡言事,或引古事以譬之,或引近事以譬之,取其易晓。
“计其间愿请之户,必皆孤贫不济之人家,若自有赢馀,何至与官交易。”今之领常平仓谷者,亦皆孤贫不济之人,况宋领青苗钱须还利钱乎?
“顷在陕西,见刺义勇提举诸县,臣尝亲行,愁怨之民哭声振野。当时奉使还者,皆言民尽乐为。”又以刺义勇时民怨而帝不闻,喻青苗一事亦民怨而帝不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