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2] 旧牢:废牢州。《旧唐书·地理志三》:“义泉 隋旧。于县置牢州。贞观十七年,废牢州,以义泉属夷州。”唐代夷州,治所在今贵州遵义绥阳。木耳夷,居住在废牢州西部,用鹿角制作器具。人死了,先把尸体蜷曲起来火化,然后埋葬骨头。
4.11木耳夷人,黑如漆,小寒则掊沙自处 [1] ,但出其面。[1] 掊(póu):用手扒土。木耳夷人,皮肤黑得像漆一样,天气稍冷,就扒拉沙土把自己捂起来,只露出脸部。
4.12木饮州 [1] ,珠崖一州,其地无泉,民不作井,皆仰树汁为用。[1] 木饮州:北宋乐史《太平寰宇记》卷一六九:“(文昌县废旧崖州)汉武帝元鼎六年,平吕嘉,开南海,置珠崖、儋耳二部。崖岸之边出真珠,故云珠崖。……贞观元年置都督府,督崖、儋、振三州……其俗以土为金,器用瓠瓢,无水,人饮木汁,谓之木饮。州无马与虎,有牛、羊、鸡、犬。”木饮州是珠崖郡的一个州,那里没有泉水,当地人也不打井,都仰赖树汁作饮用水。
4.13木濮 [1] ,尾若龟,长数寸。居木上,食人。[1] 木濮:古代西南族名。唐杜佑《通典》卷一八七:“尾濮,汉魏以后在兴古郡(今云南郡地)西南千五百里徼外。其人有尾,长三四寸,欲坐辄先穿地为穴,以安其尾,尾折便死。居木上,食人。……按,木濮即尾濮也。”按,关于本条,可参张增淇《试释西南古代民族的几种特殊习俗》(见《中国西南民族考古》):“古代所说的‘食人’、‘啖人’,大概是对一些后进民族‘猎头’习俗的误解。其实,猎头民族所取之头是用来祭祀的,并非食人。而且被猎之人,又是仇家村寨或过路行旅。……凡能猎得人头者,头人以酒祝贺。后将人头绑在一个木桩上,由巫师举行祭祀仪式。古代滇池区域的少数民族亦有猎头习俗,在青铜器上不止一处看到这类图像。”木濮人有尾巴,就像乌龟一样,有几寸长。他们住在树上,吃人。
4.14阿萨部 [1] ,多猎虫鹿 [2] ,剖其肉,重叠之,以石压沥汁,税波斯、拂林等国米及草子 [3] ,酿于肉汁之中,经数日,即变成酒,饮之可醉。[1] 阿萨:即可萨,突厥部落名。《旧唐书·西戎传》:“波斯国,在京师西一万五千三百里,东与吐火罗、康国接,北邻突厥之可萨部。”